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 年第 7 題單選題
依民法規定,下列關於買賣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,已知有權利之瑕疵者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
B債權之出賣人,以契約訂定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時,視為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正確答案
C買受人因重大過失,而不知買賣標的物有減少其通常效用之瑕疵時,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,仍應負擔保之責
D買受人對於由他地送到之物,經依相當方法證明於受領時已有瑕疵存在,而不願受領時,如出賣人於受領地無代理人,買受人有暫為保管之責
B正確答案
本題考買賣瑕疵擔保:債權出賣人若特約擔保債務人支付能力,只是「推定」擔保移轉時能力,不是「視為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錯在「視為」。債權出賣人若就債務人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,法律是「推定」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。推定可反證,視為則不得反證,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文字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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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本題考買賣瑕疵擔保:債權出賣人若特約擔保債務人支付能力,只是「推定」擔保移轉時能力,不是「視為」。
看到 B 的「視為」要警覺:民法第352條用語是「推定」,可反證;不是法律擬制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此為權利瑕疵擔保的免責規定。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已知有權利瑕疵,原則上出賣人不負擔保責任;但若契約另有訂定,仍依約處理,所以本選項敘述正確。
B✓ 正確
錯在「視為」。債權出賣人若就債務人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,法律是「推定」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。推定可反證,視為則不得反證,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文字差異。
C✕
買受人因重大過失不知物之瑕疵時,原則上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;但若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,例外仍要負責。本選項正是該例外,敘述正確。
D✕
由他地送到之物,買受人主張有瑕疵而不願受領,且出賣人在受領地沒有代理人時,買受人有暫時保管義務。若未即時依相當方法證明瑕疵,才會推定受領時無瑕疵。本選項正確。
買賣瑕疵擔保速記表
| 考點 | 法律效果 | 關鍵字 | 本題選項 |
|---|
| 權利瑕疵已知 | 出賣人原則不負責 | 契約成立時已知 | A |
| 債權支付能力擔保 | 推定擔保移轉時支付能力 | 推定,不是視為 | B |
| 重大過失不知物瑕疵 | 原則不負責,故意不告知例外負責 | 重大過失+故意不告知 | C |
| 異地送達物有瑕疵 | 特定情形下買受人暫為保管 | 他地送到、無代理人 | D |
本題不是考你會不會背整段條文,而是考「推定」與「視為」差一個字。債權出賣人擔保債務人支付能力時,民法採推定債權移轉時之支付能力;選項改成視為,就把可反證的推定改成擬制,法律效果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