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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7單選題

依民法規定,下列關於買賣之敘述,何者錯誤?

A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,已知有權利之瑕疵者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
B債權之出賣人,以契約訂定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時,視為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正確答案
C買受人因重大過失,而不知買賣標的物有減少其通常效用之瑕疵時,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,仍應負擔保之責
D買受人對於由他地送到之物,經依相當方法證明於受領時已有瑕疵存在,而不願受領時,如出賣人於受領地無代理人,買受人有暫為保管之責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本題考買賣瑕疵擔保:債權出賣人若特約擔保債務人支付能力,只是「推定」擔保移轉時能力,不是「視為」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錯在「視為」。債權出賣人若就債務人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,法律是「推定」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。推定可反證,視為則不得反證,考選部最愛考這種文字差異。

考點:權利瑕疵考點:推定視為考點:重大過失考點:暫為保管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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