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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19單選題

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,將甲所有之 A 地出賣於乙,雙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,但甲遲未交付 A 地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
A乙依登記已經取得 A 地之所有權
B乙得對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正確答案
C甲應對乙構成債務不履行之問題
D甲對 A 地不成立無權占有之問題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已登記=乙取得所有權;但甲仍持有買賣契約作為占有本權,故非無權占有,乙不能用§767,只能走債務不履行(給付遲延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民法§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,以相對人為「無權占有」或侵奪所有物為要件。本題甲雖已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,但雙方間仍存在有效之買賣契約,該買賣契約即為甲繼續占有A地之「占有本權(權源)」,因此甲並非無權占有人,乙不得依§767對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。此為本題錯誤敘述,即正解。

考點:登記生效考點:占有本權考點:債務不履行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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