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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9單選題

甲、乙、丙三人約定平均分擔借款後,言明願負連帶責任,共同向甲之父丁借款新臺幣(下同)300 萬元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
A甲、乙、丙三人為連帶債務人,故丁得向乙、丙請求全部 300 萬元之給付
B嗣後丁向甲一人為免除其分擔部分之意思表示,則乙、丙仍須就 300 萬元負清償之責正確答案
C嗣後丁向甲一人為免除其分擔部分之意思表示,則乙、丙只須就甲應分擔部分以外之 200 萬元負清償之責
D倘若丁曾向甲借貸 100 萬元尚未償還,則乙、丙於丁請求時,得以甲對丁之 100 萬元債權主張抵銷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連帶債務中,債權人免除一人「分擔部分」時,其他債務人只剩扣除該部分後的責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本選項是錯誤敘述,故為正解。丁只是向甲免除「其分擔部分」,並非表示要免除全部債務;甲的內部分擔額為 100 萬元,因此乙、丙對外只剩 200 萬元範圍內負責,不是仍就 300 萬元負責。

考點:連帶請求考點:免除效力考點:分擔扣除考點:抵銷抗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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