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75單選題

關於合夥人執行合夥之事務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應分別情形而定其注意標準正確答案
B應一律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
C應一律以普通一般人之注意為之
D應一律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注意義務,依有償/無償區分:有報酬者盡善良管理人注意,無報酬者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正解。民法第 672 條規定,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;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故須視有無受報酬分別情形而定。

考點:雙軌注意義務考點:善良管理人注意考點:注意義務層級考點:具體輕過失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