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共 3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商業行政
民法概要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:解除+損賠併行考點:回復原狀例外

依民法之規定,關於契約解除效力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
A債權人解除契約時,不得併行請求損害賠償
B解除契約後,當事人之間無例外地一律彼此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
C因解除契約而生之互負回復原狀義務,無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定之適用
D解除權行使,定有期間者,如期間屆滿仍未行使,解除權消滅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解除權定有期間未行使即消滅;解除後原則回復原狀、可併請損害賠償,且準用同時履行抗辯。

逐選項解析

A債權人解除契約時,不得併行請求損害賠償解除+損賠併行✕ 錯誤
民法第 260 條明定:解除權之行使,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。故解除契約後仍可併行請求損害賠償,A 錯誤。
B解除契約後,當事人之間無例外地一律彼此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回復原狀例外✕ 易錯陷阱
民法第 259 條規定解除後互負回復原狀義務,但該條但書設有例外(如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)。「無例外地一律」太絕對,B 錯誤。
C因解除契約而生之互負回復原狀義務,無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定之適用✕ 錯誤
D解除權行使,定有期間者,如期間屆滿仍未行使,解除權消滅✓ 正確
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
精選詳解
  • 完整逐選項解析
  •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  • 關鍵知識表整理
  • 陷阱與易錯提醒
  •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50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Exam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