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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1單選題

甲對乙有新臺幣 50 萬元之給付請求權,其向乙請求給付,未獲正面回應。依民法規定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甲之請求,屬於法律行為
B甲若於請求後 6 個月內不起訴乙,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正確答案
C甲若於請求後 1 年內不起訴乙,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
D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,因請求而延長為 5 年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請求僅是準法律行為(意思通知),中斷時效效力有條件:須於 6 個月內起訴,否則視為不中斷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。民法第 130 條明定: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,若於請求後 6 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斷。亦即請求效力須靠後續起訴「確定」,否則中斷效果溯及消滅。

考點:準法律行為考點:時效中斷要件考點:期間數字陷阱考點:中斷vs延長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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