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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25單選題

甲男年滿 20 歲,乙女年滿 18 歲,在甲之好友丙與乙之父丁之見證下,甲乙於民國 109 年間在教堂公開結婚,丙丁並當場於甲乙之結婚證書簽名。甲乙之結婚效力如何?

A未經甲父戊之同意,戊得向法院訴請撤銷
B甲乙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,故結婚無效正確答案
C丁為乙之法定代理人,不得為結婚書面之證人,故結婚效力未定
D2 人以上之證人見證公開儀式,故結婚有效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97年5月23日後結婚改採登記婚主義,未向戶政機關登記即不生效力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。未登記者結婚不生效力(無效)。本題甲乙未登記,故結婚無效。

考點:父母同意權考點:登記婚主義考點:結婚證人資格考點:儀式婚已廢止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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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