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男年滿 20 歲,乙女年滿 18 歲,在甲之好友丙與乙之父丁之見證下,甲乙於民國 109 年間在教堂公開結婚,丙丁並當場於甲乙之結婚證書簽名。甲乙之結婚效力如何?
A未經甲父戊之同意,戊得向法院訴請撤銷
B甲乙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,故結婚無效正確答案
C丁為乙之法定代理人,不得為結婚書面之證人,故結婚效力未定
D2 人以上之證人見證公開儀式,故結婚有效
答案與詳解
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。未登記者結婚不生效力(無效)。本題甲乙未登記,故結婚無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