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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12單選題

甲與乙訂立 A 地之借名登記契約,甲並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。乙未經甲同意,竟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間之物權契約
B乙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自始歸於無效
C乙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為有權處分正確答案
D甲若不承認乙之處分行為,得請求法院撤銷之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借名登記外部仍以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,出名人擅自處分屬有權處分(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決議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依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,借名登記出名人將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,屬「有權處分」,第三人無論善意惡意均取得所有權,借名人僅能向出名人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。

考點:債權vs物權契約考點:處分效力考點:有權處分考點:撤銷權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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