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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17單選題

被繼承人甲死亡時,留有遺產新臺幣(下同)90 萬元,乙繼承人未提出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,乙繼承甲之遺產時係完全行為能力人,被繼承人甲之債權人丙向乙請求甲生前向其借貸之 90 萬元,乙於清償完畢後,被繼承人甲之債權人丁向乙請求甲生前向其借貸之 60 萬元,乙應向丁清償多少金額?

A30 萬
B36 萬正確答案
C45 萬
D60 萬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未陳報遺產清冊且致其他債權人受損害時,僅就「應繼分比例」對未受償債權人負責,丁可獲 60 萬 × (90/150) = 36 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乙未陳報遺產清冊,依民法第1162條之1、之2,對未受清償之債權人丁,應按其債權額佔全體債權總額之比例,以遺產總額為限負清償責任。計算:60 × (90萬 ÷ 150萬) = 36 萬。

考點:錯誤比例考點:比例分配計算考點:平均誤分考點:無限責任誤解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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