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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13單選題

甲男、乙女結婚後經過 1 年,乙生下丙子,丙 5 歲時,甲發現乙與丁過從甚密,且疑似持續多年,進而懷疑丙非自己之骨肉。何人得訴請法院否認丙為甲之子?

A丁得向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
B甲、乙、丙均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正確答案
C甲、乙、丙、丁均得提起確認父子關係不存在之訴
D乙、丙均得向丁提起認領之訴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婚生否認之訴的當事人限於夫、妻、子女三方,生父丁無權提起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解。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,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,得提起否認之訴。甲(夫)、乙(妻)、丙(子女)三者皆為適格原告。

考點:當事人適格考點:婚生否認訴權考點:訴訟類型區辨考點:認領前提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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