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男與乙女結婚後,未生有子女。甲男意外死亡時,除乙外,還有祖父丙、祖母丁,丙以自書遺囑拋棄繼承,但未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甲男死亡時,留有現金新臺幣(下同)300 萬元,乙、丙、丁得否繼承甲之遺產,其數額多少?
A乙繼承 150 萬元,丙繼承 75 萬元,丁繼承 75 萬元
B乙繼承 200 萬元,丙繼承 50 萬元,丁繼承 50 萬元正確答案
C乙繼承 150 萬元,丁繼承 150 萬元
D乙、丙、丁各分別繼承 100 萬元
答案與詳解
丙未向法院聲明,拋棄無效,仍為繼承人。依民法第1144條,配偶乙應繼分為 2/3(200萬),祖父母丙、丁共同繼承剩餘 1/3(100萬),兩人平分各得 50 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