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910單選題

甲、乙為兄弟,父母、祖父母均已死亡。甲丙結婚後有丁、戊二子。乙未婚無子。甲先於乙死亡,乙死亡時,留有大量遺產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乙之遺產由丁、戊繼承
B乙之遺產由丙、丁、戊繼承
C乙之遺產由丙繼承
D乙之遺產歸屬國庫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,但不適用代位繼承,乙無繼承人故遺產歸國庫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乙未婚無子(無第一順位)、父母祖父母已亡(無第二、四順位)、兄弟甲先死(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不適用代位),故乙無任何法定繼承人,遺產依民法第1185條歸屬國庫。

考點:代位繼承範圍考點:姻親非繼承人考點:配偶繼承權考點:無人繼承遺產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