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喪妻,有一子乙。甲生前向丙、丁、戊各借款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,死亡時留有現金300萬元。乙未開具遺產清冊,戊向乙求償時,乙直接償還戊200萬元,致丙、丁獲償還各50萬元。丁得向乙求償多少金額?
A0元
B50萬元正確答案
C100萬元
D150萬元
答案與詳解
遺產300萬,丙丁戊債權各200萬共600萬,按比例各應分得100萬。丁實際僅獲50萬,短少50萬可向乙求償(以乙自己財產),此為民法第1162-2條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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