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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99單選題

甲喪妻,有一子乙。甲生前向丙、丁、戊各借款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,死亡時留有現金300萬元。乙未開具遺產清冊,戊向乙求償時,乙直接償還戊200萬元,致丙、丁獲償還各50萬元。丁得向乙求償多少金額?

A0元
B50萬元正確答案
C100萬元
D150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繼承人未開具遺產清冊仍應按比例清償,但超額部分以自己財產負責,其他債權人不得再向繼承人求償未獲清償部分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遺產300萬,丙丁戊債權各200萬共600萬,按比例各應分得100萬。丁實際僅獲50萬,短少50萬可向乙求償(以乙自己財產),此為民法第1162-2條規定。

考點:限定繼承誤解考點:按比例清償差額考點:應分配額≠求償額考點:債權額非求償上限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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