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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923單選題

甲乙為姊妹,甲早婚後生下丙,乙晚婚後生下丁。丙也早婚生下戊,丁則很晚才懷孕。不料丁生下庚時難產,丁死亡後庚只剩親戚戊,戊年齡長於庚30歲,戊得否收養庚?

A可以,因為戊庚為旁系血親
B不可以,因為戊庚為直系姻親
C可以,因為戊庚輩分相同
D不可以,因為戊庚輩分不相當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戊不得收養庚,因戊與庚屬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且輩分不相當,現行法下仍禁止,答案為 D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對。戊與庚屬六親等內旁系血親,且輩分不相當,依現行民法不得收養。題目又提示戊年齡長於庚30歲,雖符合年齡差距要件,但仍不能突破輩分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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