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 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甲乙為姊妹,甲早婚後生下丙,乙晚婚後生下丁。丙也早婚生下戊,丁則很晚才懷孕。不料丁生下庚時難產,丁死亡後庚只剩親戚戊,戊年齡長於庚30歲,戊得否收養庚?A可以,因為戊庚為旁系血親B不可以,因為戊庚為直系姻親C可以,因為戊庚輩分相同D不可以,因為戊庚輩分不相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