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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24單選題

設甲於民國 110 年 10 月間死亡,有繼承人二人為乙、丙。乙為有行為能力人,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。甲生前立遺囑,將珍藏之骨董遺贈於好友丁。甲生前向債權人戊借款新臺幣(下同)300 萬元仍未清償。甲死亡時,留有存款 100 萬元。關於甲遺產之繼承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乙與丙如依民法規定,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後,乙與丙對甲生前向戊借 300 萬元仍未清償之債務,不負任何清償責任
B乙若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,乙則喪失其繼承權
C乙如已依民法規定,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丙則視為已陳報正確答案
D如甲之遺囑有效,乙丙應先將骨董交付丁後,始得對戊為清償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陳報遺產清冊採一人陳報、全體視為陳報;但不是免債,仍以遺產為限清償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正確。繼承人有數人時,其中一人已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其他繼承人即視為已陳報。乙已陳報,丙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仍可適用此一「一人陳報、全體視為陳報」規則。

考點:限定責任考點:效果偷換考點:共同陳報考點:先債後贈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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