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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:優先受償考點:不可分性

依民法規定,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,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。此乃普通抵押權之何種特性?

A優先受償性
B不可分性
C從屬性正確答案
D物上代位性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抵押權不能脫離被擔保債權單獨讓與,這正是擔保物權最核心的「從屬性」。

逐選項解析

A優先受償性優先受償✕ 錯誤
優先受償性是指抵押權人得就抵押物拍賣、變價所得,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清償。本題重點不是清償順位,而是抵押權不能離開債權單獨讓與。
B不可分性不可分性✕ 易錯陷阱
不可分性是指擔保債權或抵押物縱有分割,抵押權原則上仍及於全部抵押物或全部債權。本題問的是抵押權與債權不能分離,不是分割後效力問題。
C從屬性✓ 正確
D物上代位性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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