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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8單選題

甲乙丙丁共同平均負擔對戊之新臺幣(下同)1000 萬元之連帶債務,甲得知乙對戊有得以抵銷之 500 萬元債權。甲是否得據此向戊主張抵銷連帶債務?

A僅乙本人得以主張
B甲得主張抵銷 250 萬元正確答案
C甲得主張抵銷 500 萬元
D甲應經乙之同意,始得抵銷 250 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連帶債務人得以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,但以該他債務人應分擔部分為限(民法第277條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。甲、乙、丙、丁平均負擔 1000 萬連帶債務,乙之內部分擔額為 250 萬(民法第280條本文)。依民法第277條,甲得以乙對戊之債權主張抵銷,但限於乙應分擔之 250 萬。

考點:抵銷主體考點:分擔限額考點:金額誤導考點:同意要件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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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