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
A 社區為 12 樓房屋,屋頂平台為大樓之共用部分,由管理委員會(下稱管委會)負責維護。然該屋頂平台部分年久失修發生滲漏,致第 12 樓住戶乙室內天花板滲漏水受損。乙多次請求修繕,惟管委會決議並經區分所有人會議確認,因經費不足拒絕修繕,乙只好先行僱請廠商修繕屋頂平台,費用為新臺幣(下同)5 萬元。依民法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乙得依無因管理,向管委會請求償還全部修繕費用
B乙為不法管理,不得請求償還 5 萬元修繕費用
C乙修繕違反管委會意思,故管委會僅於所得利益範圍對乙負擔償還費用義務正確答案
D乙修繕不違反區分所有人意思,故乙得向全部區分所有人請求償還全部
C正確答案
屋頂平台屬共用部分,乙自行修繕雖屬管理他人事務,但已違反管委會明示意思,只能依所得利益範圍求償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管委會已決議拒絕修繕,且經區分所有人會議確認,乙仍自行修繕,屬違反本人意思的管理。此時不能當然全額求償,只能就管委會所得利益範圍請求償還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屋頂平台屬共用部分,乙自行修繕雖屬管理他人事務,但已違反管委會明示意思,只能依所得利益範圍求償。
看到「已決議拒絕修繕」+「自行修繕」,立刻抓無因管理:違反本人意思,不是全額償還,而是利益範圍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乙確實是在管理共用部分,方向上可能落入無因管理,但本題關鍵是管委會及區分所有人會議已明示拒絕修繕。既然違反本人意思,就不能直接請求償還全部費用。
B✕ 陷阱
乙的修繕雖違反管委會意思,屬不適法或不合要件的無因管理,但法律效果不是完全不得請求。若本人因此取得利益,仍可能依所得利益範圍負返還責任。
C✓ 正確
管委會已決議拒絕修繕,且經區分所有人會議確認,乙仍自行修繕,屬違反本人意思的管理。此時不能當然全額求償,只能就管委會所得利益範圍請求償還。
D✕ 陷阱
題目明白說區分所有人會議已確認拒絕修繕,所以不能說乙不違反區分所有人意思。且違反本人意思時,重點不是向全體請求全部,而是限於所得利益範圍。
無因管理求償判斷
| 情形 | 是否合本人意思 | 管理人效果 | 考試判斷 |
|---|
| 通常無因管理 | 不違反明示或可推知意思 | 可請求必要、有益費用 | 可往全額求償方向想 |
| 違反本人意思 | 違反明示或可推知意思 | 原則不得依通常無因管理全額求償 | 改看本人所得利益 |
| 本人仍受利益 | 即使管理不合要件 | 依所得利益範圍返還 | 本題核心 |
本題最容易被「屋頂平台年久失修、乙受害」帶著走,以為乙一定可全額求償。考選部真正要考的是:本人已明示拒絕時,無因管理的求償效果會降到所得利益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