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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12單選題

下列關於委任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A受任人受概括委任時,為委任人買入不動產,不須有特別之授權正確答案
B受任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,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時,就該第三人之行為,與就自己之行為,負同一責任
C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,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,除當事人間有相反之特約存在外,受任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
D委任人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,任意讓與第三人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概括委任原則上可為一切行為,只有不動產出賣、設定負擔、贈與、和解、起訴、提付仲裁等法定事項才須特別授權;買入不動產不在其列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正確。依民法第534條,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,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,但為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、贈與、和解、起訴、提付仲裁等行為,須有特別之授權。題目所稱「買入不動產」不在須特別授權之列,故概括委任即可為之。

考點:概括委任考點:複委任考點:報酬請求考點:請求權讓與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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