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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

甲乙結婚後,生下一女丙,不幸早夭。甲死亡時,除與配偶乙共同生活,尚同時照顧甲之祖母丁與甲之外祖父戊。關於甲之遺產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乙可得三分之二正確答案
B丙可得四分之一
C丁可得三分之一
D戊可得二分之一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甲死亡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存活,僅配偶乙與第四順序祖父母輩丁、戊得繼承,故乙應繼分為三分之二,A正確。

逐選項解析

A乙可得三分之二✓ 正確
正確。依民法繼承順序,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屬第四順序;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同為繼承時,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。
B丙可得四分之一✕ 錯誤
錯誤。丙雖為甲乙之女,但題目明示『早夭』,表示於甲死亡前已死亡,非甲死亡時現存之繼承人,不能繼承。
C丁可得三分之一✕ 錯誤
D戊可得二分之一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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