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12單選題

下列關於委任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A受任人受概括委任時,為委任人買入不動產,不須有特別之授權正確答案
B受任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,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時,就該第三人之行為,與就自己之行為,負同一責任
C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,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,除當事人間有相反之特約存在外,受任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
D委任人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,任意讓與第三人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委任章重點:概括委任不含特別事項(買不動產免特授),複委任不得已事由僅負選任監督責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民法第534條列舉須特別授權之行為為『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』、起訴、和解、仲裁、捐助等。『買入不動產』不在列舉範圍,故概括委任即可,不須特別授權。考生易誤以為只要涉及不動產都要特授。

考點:概括委任範圍考點:複委任責任考點:委任終止報酬考點:請求權讓與限制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