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社區為12樓房屋,屋頂平台為大樓之共用部分,由管理委員會(下稱管委會)負責維護。然該屋頂平台部分年久失修發生滲漏,致第12樓住戶乙室內天花板滲漏水受損。乙多次請求修繕,惟管委會決議並經區分所有人會議確認,因經費不足拒絕修繕,乙只好先行僱請廠商修繕屋頂平台,費用為新臺幣(下同)5萬元。依民法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乙得依無因管理,向管委會請求償還全部修繕費用
B乙為不法管理,不得請求償還5萬元修繕費用
C乙修繕違反管委會意思,故管委會僅於所得利益範圍對乙負擔償還費用義務正確答案
D乙修繕不違反區分所有人意思,故乙得向全部區分所有人請求償還全部
答案與詳解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