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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9單選題

甲向乙承租樓房一層供家人居住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當甲於該屋內因抽象輕過失烹煮不慎,致房屋全部燒燬,則甲不須對乙負賠償責任
B當甲之子丙於該屋因重大過失燃放火燭不慎,致房屋部分燒燬,則甲不須對乙負賠償責任正確答案
C當甲將該屋之部分轉租與丁,丁於該屋因重大過失燃放火燭不慎,致該屋部分燒燬,則甲須對乙負賠償責任
D當因甲之疏失致甲向乙承租之該屋被戊侵占使用,戊於使用中因抽象輕過失烹煮不慎,致房屋部分燒燬,則甲須對乙負賠償責任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承租人對租賃物失火僅負「重大過失」責任,此標準亦適用於同居人與次承租人;但若因承租人疏失遭侵占而失火,則回歸「抽象輕過失」負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依民法第 433 條,承租人須為同居人之行為負責。實務見解認為同居人失火亦適用「重大過失」標準。丙有重大過失,故甲須對乙負賠償責任,選項稱「不須負責」為錯誤敘述,是本題正解。

考點:承租人失火責任考點:同居人失火責任考點:次承租人失火責任考點:違反保管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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