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17單選題

甲向乙借款新臺幣(下同)500萬元,為擔保借款,甲委請丙出面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,並由丁提供價值1000萬A地設定全額抵押權於乙。嗣後甲無資力清償,且財產經強制執行而無效果。關於乙之500萬確保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乙得先向抵押人丁請求償還
B乙得先向保證人丙請求償還,丙不得以先訴抗辯權抗辯
C若乙先向抵押人丁請求償還,丁於向乙為全額清償後,得轉對保證人丙請求償還500萬正確答案
D若丁向乙為全額清償後未為內部求償,得向主債務人甲主張償還500萬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皆負擔保責任,但兩者內部為「平等分擔」關係。代償後只能向對方依比例求償,不能求償全額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,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內部依比例分擔。丙保證500萬,丁擔保債權額500萬(因少於抵押物價值1000萬,以債權額為準),分擔比例為1:1。丁清償500萬後,僅得向丙求償其應分擔之250萬,本選項稱求償500萬為錯誤。

考點:債權人選擇權考點:連帶保證效力考點:人物保內部求償考點:物上保證人代位權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