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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218單選題

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前,應先確定原債權。下列何者,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確定事由?

A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,經第三人清償而消滅正確答案
B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
C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,債務人請求確定
D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,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事由規定於民法881-12,單純債權消滅不會導致原債權確定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最高限額抵押權特色就是擔保『將來不特定債權』,個別債權被第三人清償而消滅,不影響擔保關係繼續存在,新發生債權仍受擔保,故非確定事由。此即本題要選的答案。

考點:個別清償≠確定考點:確定期日屆至考點:債務人請求確定考點:債權不繼續發生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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