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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:清償效力考點:債權準占有人

甲竊取乙於丙銀行開設存款帳戶之記有密碼之存摺及印章後,即至丙銀行提領乙之存款。在乙未察覺其存摺、印章遭竊,且丙亦不知甲無領取權限之情形下,丙之櫃臺人員如數付款於甲。丙對甲所為清償之效力為何?

A無效
B有效正確答案
C效力未定
D得撤銷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債務人善意對持有存摺印章之「債權準占有人」清償,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,發生清償效力。

逐選項解析

A無效清償效力✕ 錯誤
債務人丙銀行為善意,對債權準占有人甲之清償依法直接發生效力,並非無效。
B有效債權準占有人✓ 正確
甲持有存摺與印章屬債權準占有人,丙銀行不知情(善意),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清償有效。
C效力未定✕ 易錯陷阱
D得撤銷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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