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21單選題

甲法人之董事乙,某日代表甲法人與他人簽約後,於駕駛公務車回程時,因過失撞傷騎士丙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題目附圖題目附圖
A丙針對其身體權受侵害,得請求甲與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
B乙僅為甲之董事,乙之行為,無論如何都與甲無關,甲完全不用負責
C法人之人格僅為法律擬制,法人不具責任能力,均應由自然人負損害賠償責任
D為了保護被害人,法人之董事所為之任何行為,均應由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法人董事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,依民法第28條由法人與董事連帶負賠償責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乙為甲之董事,駕車回程仍屬執行職務範圍,因過失撞傷丙之身體權,依民法第28條,法人對其董事執行職務所加損害,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,故甲乙連帶賠償正確。

考點:法人侵權連帶責任考點:法人不負責?錯考點:法人責任能力考點:執行職務要件
載入中…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