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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

下列何者非屬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?

A不堪同居之虐待
B妻將其財產攜回娘家正確答案
C因公出差
D服役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夫妻互負同居義務,例外須有正當理由;妻攜財產返家非法律上正當理由。

逐選項解析

A不堪同居之虐待✕ 錯誤
受配偶虐待屬典型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,亦為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,當然可拒絕同居。
B妻將其財產攜回娘家✓ 正確
C因公出差✕ 錯誤
因公出差屬客觀職務上不得已的暫時離家,實務承認為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。
D服役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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