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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510單選題

兩債務適於抵銷,且當事人之一方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後,其效力為何?

A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,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
B自抵銷之意思表示時起,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
C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,兩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正確答案
D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,各債務人均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抵銷須以意思表示為之,且其效力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起,依抵銷數額使兩債務消滅,所以答案是 (C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對。依民法規定,抵銷應向他方為意思表示,其相互間債之關係,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,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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