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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524單選題

下列何種權利,其行使無須提起訴訟,得僅以意思表示為之?

A婚約解除權正確答案
B結婚撤銷權
C離婚請求權
D強制請求認領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婚約解除權屬形成權,以意思表示即可行使;結婚撤銷、離婚、認領須訴訟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婚約(訂婚)尚未成立夫妻關係,民法第 976 條列舉解除事由時,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向他方解除婚約,無須訴訟,為單純形成權。

考點:形成權/意思表示考點:形成訴權考點:裁判離婚考點:認領之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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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