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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517單選題

關於共有物之分割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共有人之分割協議因消滅時效完成而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,他共有人即得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正確答案
B共有物分割之效力溯及於共有成立之時起,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
C共有人相同之數筆不動產欲主張合併分割者,限於相鄰之不動產始得為之
D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分割之約定,其約定應經登記始生效力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協議分割後若一方拒履行且時效完成,他共有人可改訴請裁判分割(最高法院 69 台上 1134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實務見解(69 年台上字第 1134 號判例):協議分割請求權罹於時效後被拒絕履行者,等於無法協議,他共有人得訴請裁判分割,避免共有關係永久無解。

考點:協議失效轉裁判考點:分割效力不溯及考點:合併分割要件考點:登記=對抗要件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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