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,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,甲未經乙、丙之同意,以自己名義與丁訂立買賣契約,將 A 地賣給丁,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登記給丁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甲與丁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
B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全部
C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一部
D甲之處分得乙、丙承認始有效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丁之物權行為,逾越其應有部分,屬無權處分。依民法第118條第1項,經有權利人(乙、丙)承認始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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