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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商業行政
民法概要108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:天然孳息歸屬考點:共有關係誤解

甲有 A 地。乙未經甲之同意,在 A 地上種植南瓜,共長出 15 顆南瓜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甲為該 15 顆南瓜之所有人
B甲與乙共有該 15 顆南瓜所有權正確答案
C乙之行為構成不動產附合
D乙得向甲請求償還不當得利之價額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土地出產的天然孳息,依民法第 766 條歸土地所有人甲單獨取得,非與乙共有。

逐選項解析

A甲為該 15 顆南瓜之所有人天然孳息歸屬✕ 錯誤
南瓜是 A 地的天然孳息,依民法第 766 條「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,於分離後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」,故 15 顆南瓜歸甲所有,敘述正確。
B甲與乙共有該 15 顆南瓜所有權共有關係誤解✓ 正確
這是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。南瓜既為 A 地之天然孳息,所有權單獨歸土地所有人甲,乙並未取得任何所有權,更無共有關係。此選項混淆了「勞力投入」與「所有權取得」。
C乙之行為構成不動產附合✕ 錯誤
D乙得向甲請求償還不當得利之價額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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