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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823單選題

甲生前作成遺囑,寫明全部財產由長子乙單獨繼承。甲死亡時,有積極財產新臺幣(下同)120 萬元,積欠銀行債務 20 萬元。甲之繼承人為長子乙及次子丙。丙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,得主張多少金額之遺產?

A50 萬元
B30 萬元
C25 萬元正確答案
D丙無法獲得任何遺產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特留分計算基礎為「扣除債務後」的遺產淨額,再依應繼分的 1/2 計算。本題淨額 100 萬,丙特留分為 25 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正解。先算遺產淨額:120-20=100 萬。丙為次子,應繼分 1/2 即 50 萬;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/2,即 50×1/2=25 萬。丙得主張扣減 25 萬。

考點:應繼分≠特留分考點:未扣債務陷阱考點:特留分正確算法考點:特留分保障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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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