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男、乙女為夫妻,結婚後,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,甲乙無子女,甲父為丙、甲母為丁。於民國 110 年 1 月間甲死亡時,甲留有財產為新臺幣(下同)1,200 萬元,無債務。甲生前依法立有遺囑,願將所有遺產遺贈與好友戊。丙之特留分為多少?
A100 萬元
B150 萬元正確答案
C200 萬元
D300 萬元
答案與詳解
乙為配偶,丙丁為父母。配偶與父母同繼承時,配偶得1/2,父母合得1/2,丙應繼分為300萬元;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1/2,所以丙為1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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