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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:繼兄弟姊妹考點:親等計算

甲喪妻有一成年子丙。乙喪夫有一成年之女丁。甲乙結婚後,丙男與丁女之間關係為何?

A無親屬關係正確答案
B二親等旁系姻親
C三親等旁系姻親
D二親等旁系血親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繼兄弟姊妹在法律上無血親亦非姻親,故無親屬關係。

逐選項解析

A無親屬關係繼兄弟姊妹✓ 正確
丙丁為繼兄弟姊妹,不符民法第969條姻親定義,亦無血親關係,故無親屬關係。
B二親等旁系姻親親等計算✕ 錯誤
丙丁間不具備姻親關係,自然無所謂二親等旁系姻親之計算問題。
C三親等旁系姻親✕ 錯誤
D二親等旁系血親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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