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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420單選題

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。其後,甲、乙結婚。甲、乙之婚姻為:

A有效正確答案
B無效
C得撤銷
D效力未定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甲乙為六親等旁系血親,但屬養兄妹之後代(非自然血親),且六親等已超過民法禁婚範圍,婚姻有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甲祖父與乙祖母為養兄妹,屬擬制血親。甲乙間的親屬關係需透過收養連結,且已達六親等旁系血親。依民法第983條僅禁止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、六親等內旁系血親(輩分不相同者不在此限的例外),本題雙方同輩且親等已達邊界外,婚姻有效。

考點:擬制血親婚姻考點:無效婚姻要件考點:撤銷婚姻事由考點:婚姻效力類型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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