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3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商業行政
民法概要10420單選題

甲男之祖父與乙女之祖母為養兄妹。其後,甲、乙結婚。甲、乙之婚姻為:

A有效正確答案
B無效
C得撤銷
D效力未定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甲乙為因收養而成立之六親等旁系血親,且屬輩分相同,合於民法第983條例外,婚姻有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甲祖父與乙祖母為養兄妹,屬擬制血親。甲乙間之親屬關係係透過收養連結,為因收養而成立之六親等旁系血親。依民法第983條,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原則禁止結婚,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,輩分相同者,不在此限;本題雙方同輩,符合例外,婚姻有效。
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