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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49單選題

甲不法侵害乙之名譽權,乙因此受有精神上之損害。下列關於乙對甲請求慰撫金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A乙得請求慰撫金,此項請求權於起訴後仍不得讓與或繼承
B乙得請求慰撫金,亦得同時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正確答案
C乙不得請求慰撫金,但得請求賠償其因精神損害所生之醫療費用
D乙不得請求慰撫金,但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侵害名譽權可同時請求慰撫金(財產上賠償)與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(如登報道歉),兩者並存不衝突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,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(慰撫金),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金錢+回復並行,完全正確。

考點:慰撫金專屬性例外考點:名譽權雙軌救濟考點:概念顛倒考點:救濟方式錯置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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