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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66單選題

下列何種損害賠償之方法,為侵害名譽權所特有?

A登報道歉正確答案
B賠償醫療費用
C賠償精神慰撫金
D請求工作損失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登報道歉屬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」,為名譽權侵害所特有的非金錢損害賠償方法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,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「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」。登報道歉即為典型態樣,專屬於名譽權侵害,其他人格權受侵害不會有此救濟方式。

考點:回復名譽處分考點:財產上損害考點:非財產上損害考點:所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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