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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612單選題

贈與經公證者,關於其贈與人之遲延責任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贈與人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,皆不負擔遲延責任正確答案
B贈與人故意遲延交付贈與物時,受贈人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
C贈與人因重大過失而給付遲延時,受贈人得請求遲延利息
D贈與人因重大過失而給付遲延時,受贈人得不請求原定給付而請求價額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贈與屬於無償契約,為減輕贈與人的負擔,民法第409條特別規定,即使是經公證的贈與,受贈人遇給付遲延時僅能請求交付贈與物,絕對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損害賠償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依民法第409條第2項規定,經公證之贈與給付遲延時,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法條並未區分故意或過失,故贈與人實質上不負擔遲延責任。

考點:贈與遲延責任考點:損害賠償之排除考點:遲延利息之排除考點:給付遲延vs不能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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