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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:身分法益侵害考點:身體權歸屬

甲被酒駕之乙開車撞成植物人,甲之妻丙及子丁因此必須終身照顧甲。丙或丁得以下列何種權益受侵害為由,對乙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?

A身分法益正確答案
B身體權
C名譽權
D監督權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近親成為植物人,配偶子女受侵害的是基於親屬關係的身分法益,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慰撫金。

逐選項解析

A身分法益身分法益侵害✓ 正確
正解。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: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、母、子、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丙、丁因甲成植物人喪失正常夫妻/親子共同生活,屬身分法益受侵害。
B身體權身體權歸屬✕ 易錯陷阱
錯誤。身體權被侵害的是「甲」本人(被撞成植物人者),丙、丁自己的身體並未受到乙直接侵害,不能主張自己的身體權受損。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陷阱。
C名譽權✕ 錯誤
D監督權✕ 易錯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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