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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64單選題

依民法規定,下列何者非屬要約失其拘束力之原因?

A相對人非於承諾期限內為承諾
B相對人拒絕要約
C非對話為要約,相對人未立時承諾正確答案
D要約人撤回要約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要約失效原因:過期、拒絕、撤回;非對話要約需『合理期間』內承諾,非『立時』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民法第157條是規範非對話要約『未於相當期間內』為承諾者失效,而非『立時承諾』。『立時承諾』是對話要約(第156條)的規定,本題名詞偷換,故為正解。

考點:逾期未承諾考點:拒絕要約考點:名詞偷換陷阱考點:撤回要約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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