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與乙簽訂僱傭契約,約定每週二早上,甲將至乙住處協助家庭清潔工作。某日甲有事無法前往,甲得否請同業友人丙代為前往打掃?
A可以。僱傭契約之受僱人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,但須為第三人因故意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責
B可以。因僱傭契約之勞務給付並無人之專屬性
C不可以。除非甲事先取得乙之同意正確答案
D不可以。除非丙所具備之家庭清潔勞務技能不低於甲
答案與詳解
正解!民法第484條第1項規定: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,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;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,亦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。故甲需事先取得乙同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