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
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,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?
A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
B錯誤而為意思表示
C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正確答案
D因傳達人傳達不實之意思表示
C正確答案
本題秒抓「無效」與「得撤銷」: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直接無效,不是等表意人撤銷才失效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表意人與相對人串通作假,法律效果不是「得撤銷」,而是原則上直接無效。因此它正是本題所問「不會導致得撤銷」的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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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本題秒抓「無效」與「得撤銷」: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直接無效,不是等表意人撤銷才失效。
看到通謀虛偽=雙方串通假表示=民法第87條=無效;題目問「不會導致得撤銷」,直接選 C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,屬於意思表示不自由。民法明文使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,所以它會導致「得撤銷」效果,不是本題要找的例外。
B✕
錯誤而為意思表示,典型效果是表意人於法定要件下得撤銷。考試常把「錯誤」和「虛偽意思表示」放一起考,重點是錯誤原則上走撤銷。
C✓ 正確
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表意人與相對人串通作假,法律效果不是「得撤銷」,而是原則上直接無效。因此它正是本題所問「不會導致得撤銷」的選項。
D✕
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,民法設有比照錯誤規定撤銷的效果。也就是說,傳達錯誤仍屬於得撤銷的類型,不能選。
意思表示瑕疵效果速記
| 類型 | 典型情境 | 法律效果 | 本題判斷 |
|---|
|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| 雙方串通作假 | 原則無效 | 不屬於得撤銷,選 C |
| 錯誤意思表示 | 表意內容或重要事情認知錯誤 | 得撤銷 | 不可選 |
| 傳達不實 | 傳話人傳錯內容 | 比照錯誤得撤銷 | 不可選 |
| 詐欺、脅迫 | 意思形成不自由 | 得撤銷 | 不可選 |
考選部最愛考「意思表示瑕疵」的效果差異。不要看到有瑕疵就全部想成得撤銷;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因雙方串通作假,法律效果是無效,不是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