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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022單選題

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A合夥乃謂 2 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,該出資僅得以金錢或其他財產權為之
B合夥之事務,如有約定由合夥人中數人執行者,就合夥之通常事務,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正確答案
C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合夥之決議,其有表決權之合夥人,按其出資之多寡,決定每人所有之表決權數量
D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,除契約另有訂定外,對外不構成他合夥人之代表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合夥通常事務可由有執行權之合夥人單獨執行,出資不限金錢財產權,表決權原則上每人一票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。民法第671條規定,合夥事務約定由數人執行時,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;但其他有執行權之人有異議時應停止之。

考點:合夥出資種類考點:合夥事務執行考點:合夥表決權考點:合夥對外代表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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