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竊取乙之堆高機,其後出賣並交付與專門收受贓物之丙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丙不得主張善意取得
B甲丙之所有權移轉效力未定
C乙僅得於失竊時起二年內,請求丙返還該堆高機正確答案
D乙自始未喪失所有權
答案與詳解
本題要選錯誤的選項。民法第949條「2年內請求返還」是針對「善意受讓人」的特別規定。丙為惡意占有人,乙可直接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返還,適用15年一般消滅時效,不受2年限制。本敘述錯誤。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