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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商業行政
民法概要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:歸扣目的考點:歸扣標的

民法有關分割遺產實行之歸扣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歸扣之目的,在使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遺產
B歸扣之標的,為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正確答案
C歸扣標的物之價額計算,以贈與時為準
D歸扣之義務人僅為繼承人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歸扣是把生前「特種贈與」算回遺產公平分配,不是繼承前2年內的所有贈與。

逐選項解析

A歸扣之目的,在使繼承人之間公平分配遺產歸扣目的✕ 錯誤
正確。歸扣制度設計目的就是避免被繼承人生前對某繼承人特別贈與,導致其他繼承人實質少分,透過歸扣使遺產分配公平。
B歸扣之標的,為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歸扣標的✓ 正確
錯誤(本題要選)。民法第1173條規定歸扣標的為繼承人因「結婚、分居、營業」所受被繼承人之贈與,並無「2年內」限制。「2年內贈與」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擬制遺產的規定,兩者勿混。
C歸扣標的物之價額計算,以贈與時為準✕ 錯誤
D歸扣之義務人僅為繼承人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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