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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商業行政
民法概要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:夫妻財產制要式考點:兩願離婚要式

下列何種法律行為不須書面亦生效力?

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
B兩願離婚
C父母約定子女之稱姓
D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認領為單獨行為,無須書面;其餘三者民法明文要求書面。

逐選項解析

A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夫妻財產制要式✕ 錯誤
夫妻財產制契約依民法第1007條,訂立、變更或廢止須以書面為之,且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,屬要式行為。
B兩願離婚兩願離婚要式✕ 錯誤
兩願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,三要件缺一不可,為典型要式行為。
C父母約定子女之稱姓✕ 易錯陷阱
D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✓ 正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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