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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0717單選題

債權人為保全對債務人之債權,就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,得以何人名義行使債務人之權利?

A債務人
B債務人及債權人
C債務人之代理人
D債權人自己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代位權行使:債權人『以自己名義』行使債務人權利,非代理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民法第 242 條,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,以『自己名義』行使債務人之權利,這是代位權與代理制度最大的區別。

考點:混淆代理考點:單獨行使考點:非代理考點:代位權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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