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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概要11116單選題

乙向甲購買 A 別墅及其所座落之土地 B 地,惟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前,A 別墅因甲煮食上之疏忽不幸失火燒燬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
AA 別墅雖因甲之疏忽而遭祝融燒燬,如 B 地仍屬可給付,原則上甲仍負有 B 地之給付義務
BA 別墅因甲之過失燒燬後,乙得請求甲重建該屋以代損害賠償正確答案
C若 B 地之給付對於乙無利益時,乙得拒絕甲給付 B 地
D若乙拒絕甲所給付之 B 地時,乙仍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特定物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滅失構成給付不能,無法以重建來回復原狀,僅能請求金錢賠償;一部不能時,若剩餘給付無利益,債權人得拒絕並請求全部損害賠償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A別墅為特定物,燒燬後即屬給付不能。依民法第215條規定,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乙不得請求甲重建該屋以代損害賠償,本選項敘述錯誤,為本題應選答案。

考點:一部不能原則考點:特定物給付不能考點:拒絕無利益給付考點:全部不履行賠償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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